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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盗卖10尊明代佛首 5人领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0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任

  

  2017年8月,夹江县木城镇庞坡洞的10尊明代佛像被人砍下并盗走了佛首。案发后,乐山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 20”专案组,办案民警历时三年辗转数千公里,最终于2021年将5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并找回了失窃的佛首。近日,记者从夹江县法院得知,佛首被盗案已经宣判,5名涉案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情回顾 > 10尊佛首被盗

  

  2017年8月20日,夹江县木城镇庞坡洞附近的村民发现山崖上一些佛像的头不见了,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据传庞坡洞是汉代名士庞德公的隐居之所,其附近的岩壁上雕有罗汉、佛等不同种类的石像上百尊,新中国成立后,庞坡洞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夹江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后发现共有10尊佛像的佛首被砍下盗走,这些佛像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文物。乐山公安“8·20”专案组民警先后走遍了乐山、眉山、成都多地的文物市场寻找线索,之后又远赴沈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的古玩市场查找,依然没有找到蛛丝马迹。

  

  2021年,一名在监服刑人员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这条线索指向了一名平昌县男子张某,顺藤摸瓜,警方又发现了另一名嫌疑人简阳市男子杨某。随着线索越来越多,警方确定他们正是佛首案的主犯。2021年5月,乐山警方收网将佛首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之后又通过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在福建寻回了所有失窃的佛首。

  

  法院判决 > 4人还需公益赔偿

  

  2022年12月14日,夹江县法院对涉案的5人作出判决。其中,实施破坏并盗窃佛首的张某、杨某、吴某、王某4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3年1个月、3年和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收购这一批佛首转卖的蒋某,则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法院以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至于为什么会如此量刑,夹江县法院副院长郭利军告诉记者:“根据追回佛首后进行的司法鉴定,这一组10个佛首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盗窃三级文物应依法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起刑就是3年。检察院还提出了公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我们也给予了支持。”

  

  据了解,除刑期和罚金以外,夹江县法院还判决实施盗窃的4人需要承担鉴定费和公益赔偿金合计23.7万元,将用于被盗佛首的修复。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110/2690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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