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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无端被刁难 可以这样维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公司单方面以暂无事务为由拖欠工资、强行调岗、强行安排放假……老员工无端被刁难,该怎样正确有效地维权?

  

  无端被刁难 老员工申请法律援助

  

  郭某某于2005年8月入职达州市通川区某公司担任运输部员工,负责安排运输以及日常接送工作。2019年3月11日,郭某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4月,公司开始拖欠郭某某工资并单方面以运输部暂无事务为由,强行对郭某某调岗;在郭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对郭某某进行放假安排;以公司经营困难为借口,拖欠郭某某2020年4月至6月的工资。

  

  2020年7月,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要求恢复原来岗位未果的情况下,郭某某向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该公司向郭某某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而不支持经济赔偿金的请求。经济补偿金未能得到支持,且考虑到自己法律知识缺乏、经济困难,郭某某向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历经波折 终获经济补偿金

  

  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受理并批准了郭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协助郭某某追讨经济补偿金。

  

  整理证据材料、梳理法律依据后,法律援助律师认为郭某某追讨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郭某某在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郭某某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存在瑕疵,也不影响该公司因拖欠劳动报酬所应当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考虑到郭某某确无证据证明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律师建议郭某某不再就原来的仲裁案件提出起诉,直接另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郭某某同意了律师的法律建议。

  

  律师代表郭某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向郭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虽然认可了该公司拖欠工资,但驳回了郭某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之后,律师与郭某某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申请人的理由、依据依旧充分,裁决书的结果有起诉的价值和必要。对此,郭某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令该公司向郭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很多,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维权困难,不知道具体的维权方式和渠道,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111/269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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