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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三三”机制推动绿色发展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0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项永锋 廖腾旺

  村民刘某失火,造成100多亩林地烧毁,长汀法院围绕水土流失治理难题,将刘某案件推行复绿补种,达到生态恢复,挽救其家庭,挽回被害人损失,助力政府水土流失治理目的实现。

  这是长汀法院充分运用“三三”工作机制,努力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兼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巩固的一个生动写照。

  “三三”工作机制即庭前三调查,查生态毁坏程度,查被告人有无复植补种能力,查社会各界的看法和态度;判前三落实,落实被告人签订复植协议和交纳履约保证金情况,落实宣传教育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情况;判后三督促,督促复植补种的开展,督促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保证行为的落实。

  在长汀漫长的水土流失治理治理过程中,长汀法院紧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大局,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古树保险+保责监督”以及“碳汇补偿”修复机制等林、水、土多种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1+N”司法修复格局。

  长汀法院扎实履职生态审判,充分发挥生态刑事审判惩罚职能,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妥善化解生态民事纠纷,支持督促依法生态行政,支持生态公益诉讼。

  如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形成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生态系统逐步得到修复,当地野生动植物数量大幅上升,生物种群恢复明显,长汀县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760.8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0.3%,维管束植物从治理前的110种增加到340种,鸟类从不到100种恢复到306种,消失多年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也纷纷重新回到山林。

  2019年“三三”工作机制载入中组部编选的案例之一。2020年,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获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项工作机制”。2021年,《福建省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司法保障进路探究》被省法院《法院调研内参》刊载,并在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论坛学术报告上作为经验材料进行书面交流。2022年,长汀法院《打造生态司法“1+N”格局,护航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获评龙岩市基层社会治理“十佳案例”。

  为了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长汀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积极构建“生态司法+”格局,推进“1+N”司法修复格局,全力打造“三三”工作机制升级版。

  此外,长汀法院不断完善生态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业、农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探索健全联络员制度、案件协调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执法协调机制,为推进实现汀江流域区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联动四地法院形成长效机制,共同保护汀江母亲河。以“小流域大保护”为目标,针对长江母亲河支流源头的古城河流域综合整治,联动职能部门共建古城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治理机制。目前已建立12项联动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shiyuzhili_0111/25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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