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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与限制燃放区域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0

  (记者 陈钦祥) 18日,记者从福清市获悉,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清市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分别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福清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清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廿九日至正月廿九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shiyuzhili_0119/26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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