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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唯一合法销售网点秩序 严打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0

  1月15日,一辆满载300箱鞭炮和高升的运输车来到松江区岳阳街道葭帆日用百货店门口,一箱箱2000响的鞭炮和28响的高升被搬进了仓库。今年全市共设9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繁华路889号是松江区唯一一家指定零售点。全市统一规定,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六),销售品种限高升、鞭炮。

  松江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和属地荣乐东路派出所的民警一边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一边引导市民实名登记并发放安全宣传单页。针对登记地址位于外环线以内的购买者,指派专人进行禁燃禁放提醒。

  民警们早在几日前便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将售卖点选址在一栋远离居民区、空旷的厂房内,安置两个集装箱作为仓库储存烟花爆竹,并在多处设立了消防设施。同时,通过多个新媒体平台发布售卖通知,告知广大市民可通过网上提前预约,减少排队时间。多措并举确保整个售卖期间的仓储、销售安全、有序。

  与去年不同,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严格依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班飞行安全,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区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具体范围涉及:九里亭街道、九亭镇、泗泾镇、新桥镇、车墩镇全区域范围。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共同过一个平安、喜庆、祥和的节日。

  

  在守护的同时,松江公安持续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永丰、方松、泗泾、城中路、九里亭派出所查处了多名外地进货后,在某拼团软件开团售卖的“烟花团长”;洞泾、九亭、新浜派出所查处了多名在“微信群”“朋友圈”内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人员。截至1月15日,松江分局共打击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0起。2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因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行为被行政处罚。共收缴烟花爆竹180余箱,涉案总金额15万余元。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可通过“110”“12350”等服务热线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与警方一起共同维护好城市公共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7/u1ai165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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