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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儿童福利工作评估督导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依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和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26号),吉林省民政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吉林省儿童福利工作评估督导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事项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儿童福利工作评估督导项目。

  (二)服务地区:全省13个乡村振兴县市。具体为:汪清县、安图县、和龙市、龙井市、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洮南市、靖宇县、长岭县、双辽市、榆树市、梨树县。每个县市服务费用不高于3万元。

  (三)承接单位:由三个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将13个县市分为3个包,每个社会组织承接3-4个县市,具体县市在评审后,根据社会组织和基层实际情况确定。

  (四)项目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约到2023年12月底。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组建服务团队,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各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组织培训。围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内容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赋能。

  (二)开展评估。了解当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保未保情形,形成评估报告。

  (三)现场督导。协助当地民政局夯实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

  三、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项目承接机构近两年内需在3个及以上地区(县级及以上)承接过至少5个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一线服务或评估项目。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二)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五、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出具无欠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六、报送方式

  吉林省民政厅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1月13日(下午2点前)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由吉林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确定评审结果。

  (联系人:朱雪嵩,联系电话:0431-87652347)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301/t20230106_8656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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