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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行动派”——发挥检察建议积极作用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因为一只羊的归属,马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调解未成便持刀伤人,致3死2重伤。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检察院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办案的同时,向当地政府发出“坚持源头预防,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察建议。日前,这份检察建议入选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特别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检察建议推动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以检察建议落实新发展理念

  美丽的呼伦贝尔是内蒙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受非法利益驱动,辖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频发。2020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政府送达《关于尽快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检察建议》。呼伦贝尔市政府随即委托市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形成《关于实行全域全年禁猎的通告》,为“北疆碧玉”划定了野生动物保护红线。

  “内蒙古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推进工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简小文介绍。

  “小案件”背后经常隐藏着“大问题”。在司法办案中多想一层、多走一步,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以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推动诉源治理已经成为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工作准则。针对利用快递物流寄递毒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严查严防快递藏毒;针对社区矫正监管手机App程序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区开展专项核查,防范脱管漏管;针对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质量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有效落地。

  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内蒙古检察机关早就出实招、求实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20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措施,在查处金融犯罪时,注重从源头化解金融领域矛盾风险隐患,以检察建议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治区检察机关紧盯低价转让探矿权、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违规违法问题,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行动,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累计督促追缴国有财产损失61.58亿元。

  以检察建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幼师虐童案时,发现辖区幼儿园存在管理漏洞。该院随后系统梳理辖区连续发生的3起校园性侵及幼师虐童案,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同时将发现问题渠道由“内”至“外”拓展,启动校园周边安全问题专项监督。2022年4月以来,该院共排查校园周边商铺505家,督促整改问题93个。

  内蒙古各级检察院注重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心头事、要紧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解决,以“我管”促“都管”,促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治区检察机关加强与文物、军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先后开展长城保护、军用设施和军用土地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整治“草原英雄小姐妹旧居陈列馆”等英烈纪念设施场所17处,督促补救修护秦长城遗址,推动完成2382亩军事用地不动产登记。针对城市排水管道、乱堆建筑垃圾、窨井盖安全、交通标志设置等影响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的隐患问题,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巴彦淖尔等市检察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建议监督为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我们坚持以检察建议推动良性互动,既‘硬碰硬’发现问题,又‘心对心’真诚沟通。”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云志宏表示。

  以刚性措施推动问题“真解决”

  2022年3月,一场马匹上路啃食绿化带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后,鄂温克旗检察院以一纸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牲畜上路问题得到全面治理。参与办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梅花高兴地表示,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督促建立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长效保护合力,有效推进牧区治理现代化。

  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从内外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从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上下功夫。自治区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备案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季度通报制度、优化质效分析研判机制,以优秀案例评选、实地检查督导、专项实操培训等一系列方式,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由粗放管理、片面追求数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另一方面不断推动形成督办合力。注重探索检察建议多方联动,以检察听证、联席会议等方式充分与被建议单位沟通,推动形成落实合力。此外,内蒙古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回头看”落实督促机制,明确“谁制发、谁跟踪”的工作模式,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回访。

  “在检察建议落实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参与到督促落实中去,参与到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督促开展回头看等,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监督的刚性。”全国人大代表周义哲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shiyushehuizhili/2023-01-05/6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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