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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商环境下的“生道执行”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生道”,是保民生存之道。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在创新转型中出现了暂时困难,强调“生道”既是保护民营经济创新的内在需求,又是司法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生道执行”团队,在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同时,注重“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灵活采取变更查封、拍卖、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双方企业执行和解,通过“生道执行”的方式为受困企业寻求出路,确保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生道执行”程序的启动。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排查涉企执行案件,通过“生道执行”评测系统对执行企业进行分数评估,评测方面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东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司法信息、风险信息、年报信息、知识产权、经营信息等各方面,通过网络大数据分析,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由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传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全程参与,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生道执行”流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并对双方讲明运用“生道执行”的相关程序后,将案件信息录入“生道执行”系统中。
   

  案件的监督与管理。律师事务所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生道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在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时间、方式进行监管,不定期到被执行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调取相关资料等,将调取的材料及时录入到“生道执行”系统中,并向法院执行局反馈信息,同时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监督与督促,保障“生道执行”的顺利进行。
   

  “生道执行”案件的结案与恢复。对于被执行企业按约履行义务的,法院执行局及时将执行案件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保证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及时结案;对于被执行企业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或经监督律师反馈信息,发现被执行企业未能正常经营甚至存在逃债行为的,法院及时终止“生道执行”,将案件重新恢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力求其生,力避其死”。有些企业存在生机,只是因为一时资金链断裂,法院应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助力其渡过难关。这样既保障了被执行企业得以生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能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生动展现法院的大局意识和时代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301/c4556bc9dd70401e9cb121026f97ad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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