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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团队组建模式探析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近年来,各地法院紧扣改革要求,明晰执行权内部构成的属性和运行规律,探寻执行团队组建的基本遵循,立足执行工作实际,系统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执行团队。实践证明,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是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从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办案团队”。2018年5月,中央编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灵活组建团队,探索专业化组织设置形式。上述文件精神对执行团队的建设有着指导意义。
   

  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每名法官带领的执行团队应固定配置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基本组合模型为“1名员额法官+N名司法警察+N名书记员+1名司机”或者“1名员额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司法警察+N名书记员+1名司机”。一般来说,团队人员结构为“1+4+2+1”或“1+2+2+1+1”最为合适。法官作为团队的核心,对执行团队负总体责任。执行命令权由法官行使,司法警察或法官助理依此执行命令,在法官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实施工作。法院内部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突出员额法官的核心作用,使之精准掌控执行案件动向。
   

  在执行团队组建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据执行资源和实际需要组建执行团队;另一方面要科学设定各成员职责。执行团队要以办案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负责案件的实施、管理,办理结案、发放执行款手续;文员负责案件分类、财产查控、银行账户冻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屏蔽、发送法律文书等前期执行启动工作,以及后期的报结、装卷、归档工作;辅警则参与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执行团队的组建,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了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磐石市人民法院为例,2016年10月,成立以员额法官为办案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机为辅助保障的“1+2+1+2+1”执行团队,2017年、2018年、2019年法院执行质效显著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301/6d9f7e69a6ea47098beb41941349dc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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