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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新生态” 提升企业“健康值” 江苏基层检察机关探索企业合规新模式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在工程承接、关系协调、增加投资等方面得到关照,向相关公职人员送予财物,后被移送至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公司有在建工程14个,涉及总金额17亿元,施工现场人员1000多人,预计上缴税额3000多万元。

  

  

  办理过程中,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企业自愿合规治理……如何让服务保障民企与惩治腐败工作形成平衡,无锡、宜兴两级检察院在宜兴企业合规治理中心启动刑事合规程序。经过4个月的合规考察和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以往这种职务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案件,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会被提起公诉。但如果对该企业提起公诉,势必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会影响企业上千名职工的生计。”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李跃平介绍,该案是无锡地区首起采取二元化处理模式办理的单位犯罪案件,合规整改决定给了企业重新来过的机会,也保住了上千名员工的饭碗。

  作为2021年江苏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宜兴市检察院全面探索企业合规本土模式,在依法惩戒涉案企业的同时,引导企业走上“自我救赎”之路,以更强健的体魄迎接风雨洗礼,为打造“宜兴业”营商环境品牌注入活力。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对14起涉企案件中的涉案企业开展了合规治理,督促15家企业进行了合规整改。

  近年来,宜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环保、税收、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等领域。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一次无心之失或个体之错,便可能让企业面临生存之危。

  面对涉企轻微犯罪案件,一诉了之,企业将陷入困境;直接不起诉,企业可能会因内部管理机制缺陷没有消除而再次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必须转变办案思路,合规改革是一剂助企‘强心剂’,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钢表示。

  近年来,该院制定《关于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常见犯罪不捕不诉办案指引》《涉民营企业重大刑事案件影响评估实施意见》《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依法”为基,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政治、社会效果,明确不同类型涉企案件的从宽情节、从宽幅度,为统一司法标准提供依据。

  适不适用企业合规,“因案施策”是重点。宜兴市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探索运用办案影响评估办案机制,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行贿案统一纳入合规范围,根据案件违法犯罪类型、犯罪原因、企业规模性质等,确定合理的合规考察期,针对性地督促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整改,既实现适用范围类型多元化,又确保合规治理重点精准化。

  宜兴市检察院延伸企业合规触角,融入“治未病”理念,努力构建“企业犯罪预防+合规建设”大防控格局。今年10月12日,宜兴市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中心将组建、管理专家人才库,对企业合规治理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企业合规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协调环保、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公益损害防控和企业合规举措,落实对合规企业的宽缓化处理措施;协调工商联等定期开展合规宣传,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企业合规,不能仅靠检察机关单兵作战。”张志钢表示。该院在打造集普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职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与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企业合规治理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会签开展公益损害防控和企业合规工作协作的框架性文件,与江苏宜安梦公益基金会会签《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基金合作协议》。

  在做好保障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自我防控能力是关键。为此,宜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赴近百家企业开展司法诉求专题调研,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成立服务民营企业法律联盟,开展“法润企业 与法同行”等活动,加强与民盟对接交流,编写合规治理典型案例,向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企业组建合规团队……打造服务“新生态”,赋能民营经济健康成长,企业合规宜兴实践正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szdw/sjcy/202212/t20221231_82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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