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成都郫都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31

  高楼上扔建渣 被发现后又扔铁铲

  

  成都郫都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某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成为郫都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据了解,今年47岁的唐某某案发前系一名建筑工人,负责房子外墙施工。2021年11月,唐某某在郫都区某在建工地施工时,从高楼上朝楼下扔建渣,被一楼安全管理员邬某昌发现并制止,二人发生口角。唐某某为发泄不满,又将铁铲从6楼抛至邬某昌附近。邬某昌遂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唐某某挡获。

  

  郫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抛物行为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在建筑施工作业中,忽视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从楼上向下丢扔建渣,在现场管理人员制止后,甚至将铁铲从高空抛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高空抛物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在损害事实发生以前受害人无法确定,因此,其侵害的利益实际上是社会公共安全,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在“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抛物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刑法》将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规定为犯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切勿随意朝楼下乱扔东西,否则可能害人害己。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管住手、莫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郫法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1230/26881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