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燕) 今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态度。
该院完善“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设立溪源江、大漳溪等闽江支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建立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
为提升江河治理效果,该院开展大漳溪下游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专项整治;依托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督查排查涉江河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江河生态。
为聚合监督效力,该院推动县人大《关于深化闽侯县闽江流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决定》落地落实;组织大樟溪闽侯段水质抽检、对主要入河排污口无人机抓拍取证;督促两家建材公司及时拆除污水暗管,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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