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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阳了”算工伤吗?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5

  上班“阳了”算工伤吗?

  担心感染拒绝上班算旷工吗?

  感染后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合法吗?

  ……

  对于劳动者关心的这些问题

  法报君采访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

  为大家带来专业解读

  ↓↓↓

  问:上班期间“阳了”算工伤吗?

  答:上班期间“阳了”能否认定为工伤,需分为不同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如果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新冠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新冠病毒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工作期间的办公室、出差当中、会见客户等情形下感染新冠病毒,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员工担心被感染拒绝到单位办公,可以吗?

  答:在特殊时期,员工担心被感染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居家办公,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居家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至于是否构成旷工,还需要结合员工居家时候的工作状态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判定。若员工的工作必须要求到岗完成,劳动者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遵守考勤制度,否则可按旷工对待。

  问:居家办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吗?

  答:可以。居家办公和在单位办公的实际区别在于工作地点的变化,其他有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变化。用人单位依旧要遵守国家公示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关注自身合法权益,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加班时沟通工作的微信及邮件记录等材料,以免出现发生争议时举证不利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问:有企业要求“阳了”的员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员工感染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工资,可以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一般来说,因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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