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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党建引领生态绿色发展赋能城市品质提升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擦亮“党建红”底色 提升“生态绿”成色

  ——晋江法院党建引领生态绿色发展赋能城市品质提升

  □记者 叶永坚 通讯员 许逢其 周颖

  水清岸绿美如画,翩翩候鸟戏水来。近期,随着候鸟迁徙季节来临,晋江金井围头湾的海滩上迎来了勺嘴鹬、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它们或在浅滩觅食嬉戏,或在空中翱翔起舞,在碧海蓝天之间形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壮美景色。

  “从来鸟儿最聪明,偏向好山好水行。”无数候鸟飞临晋江越冬,是晋江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好证明。

  作为“晋江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晋江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生态绿色发展新型模式,时刻谨记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和“更加有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升级党建工作内涵,实现法院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谱写出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的“晋江经验”新篇章。

  突出党建引领

  提升生态审判“内生力”

  党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晋江法院坚持“抓好党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多支部联合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汲取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思想伟力,凝聚“以党建促进环资审判”的奋进动力,为推动全院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知愈明,行愈笃。在常态化的学习“充电”下,该院生态环境庭干警综合素能得到全面提升。

  6月2日下午,泉州中院、晋江法院、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晋江范围内4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晋江重点排污单位司法预警”座谈会。会上,晋江法院向各重点排污单位发布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在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方面作出风险防范预警。

  该份司法预警书是泉州中院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预警机制的意见》以来,泉州发布的首件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对于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是该院将党建“软实力”有效转化成生态审判“内生力”的生动展现。据统计,今年来,该院生态庭办理各类案件1068件,2件案件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件案例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案例,3件案例入选2022年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推进机制创新

  呵护绿水青山“高颜值”

  悉心呵护补植树木,巡逻察看有无滥伐林木等情况……在晋江永和镇后埔村山场,每天都有这样一个身影穿梭在山林里。这名“特殊”的志愿者是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张某,他正在用“劳役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8月29日,张某在整理其在永和镇后埔村租种的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两天后杂草堆复燃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考虑到张某拮据的家庭情况及失火地生态修复的急迫性,有关单位通过监督指导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及劳役代偿协议。

  今年4月,这起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晋江法院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在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林地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将所获报酬用于替代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

  “在接受监管的大半年时间内,当事人张某造林更新效果明显,其种植的相思树木基本覆盖了失火林地,长势喜人。”日前,晋江法院法官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山场进行中期回访,共同实地检查补植树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后一致认为。

  从惩处犯罪,到修复并重,这是晋江用法治手段呵护绿水青山“高颜值”道路上的又一探索实践。

  如何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晋江法院促成“生态司法+执法+社矫三位一体衔接规则”,由院机关党委牵头,联合晋江市河长办、林长办、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不断丰富公益诉讼多元修复模式,落地“碳汇补偿+劳役代偿”修复机制,支持被告人在失火地按照“碳汇补偿”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劳役代偿。并推进驻点生态司法服务常态化,以党员干警为骨干力量设立生态法官服务日,在林长办、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4家单位设立党员服务站、工作室,每月2次有针对性提供预估风险、隐患排查及法律指导等司法服务。

  目前,该院已发出3份《巡河护河令》《巡山护林令》,判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件219.58万元,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协议3件,督促16名被告人自愿缴纳220.56万元,督促3名被告人自愿清理平整所非法占用的农用地。

  开讲一堂好课

  擦亮大美晋江“金名片”

  “个人或企业对废弃物乱排乱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轻则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追究法律责任,重则犯下污染环境罪判以有期徒刑……”10月19日,晋江法院以“党建+普法 推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为题,为晋江市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带来一堂关于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形象生动的“一堂好课”。课上,授课法官从刑事审判的角度出发,讲述晋江法院历年来审理的超标排放污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10起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系统梳理污染环境涉及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可能被判处“从业禁止”等相关法律后果。

  不仅如此,该院还在课前、课后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相关企业,分发和讲解《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宣传手册,通过“一堂好课”的形式向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宣讲,有针对性地发布污染环境司法预警。

  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事前预防胜于事后治疗。该院生态环境庭支部还牵头引领开展“生态司法在身边”系列工作,与环保局、林业与园林绿化局联合在晋江市区各大公园设立五个“污染环境”“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栏,联合泉州中院、晋江市教育局、陈埭民族中学建设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之一。

  擦亮“党建红”底色,绘就“生态绿”成色,一个更加美丽、更具活力、更有品位、更具幸福感的晋江正在款款走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让红色党建持续引领生态发展,助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行相偕,给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宜居的生存空间!”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志强表示。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shiyuzhili_1215/2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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