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平欣) 为落实《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守护生态环境资源,日前,上杭县检察院联合县林长办、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对上杭县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
该院在对20个乡镇的实地查看中发现,部分古树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形,如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保护牌,悬挂电线、彩灯、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烧香祭拜、保护范围内用不通透性水泥浇筑地面、剥损树皮挖根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该院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及属地政府,综合运用听证会、磋商会议、圆桌会议等方式对如何加强上杭县古树名木保护进行充分的讨论,听取意见,达成共识。会后,该院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及属地政府磋商协调,形成7条具体整改磋商意见,督促问题整改,依法推动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措施落实落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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