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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靶向施策”跑出执行“加速度”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日前,南开区法院召开“执行效率年”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效率年”活动开展情况,发布执行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南开区法院组织开展“执行效率年”活动,不断优化执行组织结构,强弱项、补短板、固优势、提质效、降信访,各项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核心执行质效指标稳步提升,重点疑难案件不断攻克,用执行效率带动了案件质量,取得了丰硕成果。

  今年前11个月,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0412件,执结1071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网络拍卖成交240件标的物,成交额累计达3.05亿元,依法办理京津冀相互委托执行事项225件。

  坚持统筹推进

  打好“组织拳”

  南开区法院加强全院“一盘棋”统筹管理,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执行效率相关指标任务,将执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做精做深做实执行品牌。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2期“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圆满执结30件标的虽小但关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开展3场夏季腾房专项执行行动,腾空房屋面积达1500平方米。

  创新工作举措

  打好“质量拳”

  开展执行大讲堂5期,研讨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破解思路,把握执行办案技巧,为执行干警分享经验、互学互促搭建平台,将执行工作涉及的法律适用、文书样式汇编成册,统一发放,实时更新内容,便于干警随时翻阅,掌握最新执行工作标准,统一执行尺度,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

  建立分管院长统管、执行局长主抓、承办干警“把脉坐诊”的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三级架构”,建立新类型、疑难复杂、敏感、社会影响重大的执行案件“专家会诊”机制,由经验丰富的执行一线法官参与会诊、研讨和咨询,提供执行思路。今年以来,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14次,研讨疑难复杂案件、依职权终本案件、长期未结案件达286件。

  优化督促机制

  打好“激励拳”

  该院执行局分管领导及时关注办案团队执行进展和工作节点,对无法定理由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制作并填报监督工作台账,及时跟踪监督管理,对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启动“四类案件”监督程序,承办干警应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半月对执行团队工作质效主要指标及积案化解情况予以公示,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结合各团队执行质效完成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对干警开展考评。

  强化内外联动

  打好“协调拳”

  探索建立立、保、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与立案庭、督察室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完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间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法院协调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不断优化执行外部环境。探索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与区网格中心会签协议,推动建立“快速+联动+保密”工作机制,促进执行联动机制走深走实。

  主动延伸职能

  打好“宣传拳”

  举办普法进社区、组织观摩庭审等活动,宣讲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介绍失信惩戒措施等,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通过媒体矩阵,发布执行相关信息110余篇、典型案例18个。

  创新宣传形式,直播涉企腾房案件,营造浓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氛围,同时发挥示范效应,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对在开展执行效率年活动中清积效果明显、执行质效优异、办案思路清晰、团队配合得力、办案效果突出的团队和个人通过官方自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某物业公司与石某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石某某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催缴无果后,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石某某同意于2021年10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3800元。后石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邮寄方式向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传票,但石某某未实际履行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承办法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天津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石某某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并第一时间冻结其名下所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发现可供执行存款不足额,名下房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

  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得知,仅在本市辖区法院,就有30余件执行案件且均未执行到位,通过初步分析,该案执行完毕难度较大。承办法官与石某某联系过程中,其以身在外地等原因两次拖延履行。

  经与某物业公司沟通得知,石某某为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住高档别墅区,出行乘坐豪车,配有司机和保姆,欠缴物业费房屋的评估价高达1500余万元,但其始终推诿拒绝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经深入研究分析,认为石某某具备本案的履行能力,故加大执行力度,同多名干警前往石某某居住地进行拘传。

  当时石某某正在家中,称需找朋友借款筹钱,但在等待近两小时仍未果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拘传,并带回法院。最终,迫于强大执行威慑,石某某亲属主动为其还清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雷霆手段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该案的依法执结,切实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极大彰显了人民法院高压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捍卫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腾房工作

  2020年8月,郭某某购买案涉房屋,但李某某、许某某一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郭某某多次要求二人腾退房屋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4月30日前,李某某、许某某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予郭某某。郭某某给付李某某、许某某80000元。因二被告未按时腾空房屋,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腾房事宜,但许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设身处地从被执行人角度分析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若二被执行人无法按时腾房,法院将依法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该费用也将会从80000元中予以扣除。

  同时,承办法官发现二被执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强制腾房实有不妥,故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二被执行人背后隐情,科学确定执行方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经向郭某某释法析理,其认可法院执行方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及上门劝说,二被执行人最终承诺腾空房屋,因二人身体及年龄原因,搬家进程缓慢,仍未按承诺日期全部腾空房屋,承办法官在张贴腾房公告的同时给予其20日的宽限期,最终二人将案涉房屋腾空完毕。承办法官将案涉房屋钥匙及水电卡一并交予郭某某,郭某某亦将80000元给付完毕。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腾房工作,通过柔性司法举措,督促本案各当事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例。腾房案件难度大、风险高,历来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该案的圆满执结,在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司法温情的生动体现。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xxepmv8680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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