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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政工作这十年 · 社会救助篇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等不同场合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十年来,新疆社会救助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特别是近5年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社会保障,落实救助服务,切实把发展成果体现到惠及民生、凝聚人心上。集中办成一批暖民心、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兜底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天山南北各族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

  一、救助制度更加完善

  新疆社会救助始终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主线,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的救助体系,使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城乡低保全面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全区符合条件的各族困难群众,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主动发现,落实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2022年,全区15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占比70%以上,保障对象更加精准。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12次提高低保标准,2022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5290元/年,较2012年底增长335%;城市低保标准为不低于616元/月,较2012年底增长171.4%。

  救助资金得到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基本生活救助资金735.7亿元,特别是近四年来,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社会救助资金快速增长,每年增加10亿元以上。从2018年63.1亿元、2019年73.8亿元、2020年84.2亿元到2021年94.58亿元,每年增幅均在10%以上,为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和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脱贫攻坚成效突出

  我区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扶贫任务重,困难群众多,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实现“两不愁”中的兜底作用,通过扎实开展兜底保障冲刺清零、挂牌督战等行动,切实做到了应兜尽兜,高质量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任务,与全国一道如期实现了精准脱贫目标。

  突出政策衔接兜住底。明确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三年行动,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强化政策互补、对象认定、管理衔接和信息比对,提升两项制度衔接精准度,对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确保兜住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底线。2020年底,全区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74.3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突出监测预警兜准底。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定期与自治区18个部门和7家金融机构数据比对,打通公安、人社、乡村振兴、市场监管、住建及部分银行数据信息共享渠道,实现精准动态监测。脱贫攻坚期,将100多万困难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突出巩固成果兜好底。规范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强化低保边缘家庭预警,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平稳过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1年至2022年,将乡村振兴部门77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34万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推进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兜牢底。2020年,自治区党委着眼于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南疆四地州22个县建设运行207所农村幸福大院,入住老人1.3万余人,有效补齐了“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短板,解决了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为当地增加了就业岗位,为劳动力转移就业解除了后顾之忧,受到了国务院大督查激励表彰,并被民政部推荐为全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

  三、特殊群体保障提档升级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作出“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决策部署,将“双集中”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创制,强化经费和设施保障,持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和照料护理水平。

  “双集中”目标如期实现。各地通过组织试住、加大宣传,保障财产权益,全面提升“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意愿。2021年底,全区集中供养17190人,占特困人员总数的80%以上,较2012年底的14.5%提高了近66个百分点;孤儿集中收养4322人,有意愿“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双集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保障和照护标准持续提高。稳步提高特困和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2016年的集中供养660元/月、分散供养470元/月统一提高到现在的1035元/月,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2012年的500元/月、3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035元/月、690元/月,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从2012年的9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610元/月。2019年,我区建立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目前,全护理标准大幅提高至1300元/月、半自理400元/月、全自理200元/月,分别较2019年增长160%、33%和100%,有效提升了照料护理水平。

  机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针对“双集中”任务需求,根据各地床位缺口,自治区民政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26亿元,实施项目419个,新建“双集中”项目104个,同时对原有机构实施提升改造,对管护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全面落实机构法人登记,有效提升了机构保障能力。

  四、急难救助制度健全完善

  临时救助坚持发挥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自治区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妥善解决了各族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时效性、有效性大幅提高,补齐救助短板、扫除救助盲点,确保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加牢靠。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临时救助突出“托底保障”功能,在脱贫攻坚期,及时对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临时救助缓解了家庭困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先行救助”,及时化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2014年以来,全区共实施临时救助974万人次,其中实施农村临时救助681.8万人次,有力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底不破。

  筑牢应对疫情灾情堡垒。针对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及时调整、密集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向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临时滞留人员救助帮扶,强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确保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2020年以来,全区因疫实施临时救助201.9万人次,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疫返贫。

  拓展完善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了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了救助效益。推动临时救助与专项救助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密切衔接,形成了强大的救助合力。2018年至2020年,慈善组织累计投入近11亿元,助力保障了基本民生。

  五、监督管理持续加强

  自治区大力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实名制建设,加强专项治理和问题整改,做到精准认定、精准施保。

  强化核对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低收入人口常态监测、快速预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100%实名制管理。建立区地县三级核对机构,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联通部门、横跨区域信息核对,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大数据平台,提高救助精准度,2018年以来,各级核对机构共开展授权核对业务107.7万条。

  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2018年以来,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由原来的村级现金发放改为以县市为单位社会化打卡发放,有效改变了过去每月上万个村级发放点人工现金发放状况,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工作量,有效防范了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发生。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群众监督,做到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打卡发放。

  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安排各地以低保金管理发放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科学评价各地(州、市)救助工作情况。2018年至2020年,各地共动态退出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13余万人,有效遏制“人情保”“关系保”和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问题。

  六、基层能力建设稳步推进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致力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基层民政不断壮大队伍、提升经办能力、打通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形成了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运行机制。

  全面推广村级民政协理员。2018年,率先在南疆4个县市、37个村开展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2019年至今,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目前全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村级民政协理员758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超过75%),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基本实现一村一人全覆盖,其他县市的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2-3人,实现了基层工作有人干、群众办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全面加强了基层工作力量。

  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素质。2019年,深入推进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年活动,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建立代培机制,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组建培训专班,邀请民政部司局长赴疆授课,对新任民政局长、基层民政干部、村级民政协理员累计开展培训48期,1.2万余人次参训。2022年,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业务培训与授课观摩评比相结合、示范性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促进、政策解读与实际操作相融合的方式,为基层组建了一批优秀的讲师队伍,形成全区社会救助资料库,全面提升了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

  深化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依托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主动发现,公布区地县乡四级12345转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群众满意度达到97%以上,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回顾十年历程,新疆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实现的每一步跨越,根本在于以党建为引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助力全区特殊困难群体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展望未来,自治区民政厅将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疆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努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谱写建设美好新疆的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ca/gzdt/202211/5c17565f6e8f4c24b02b7c861a577b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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