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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2

  

  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吉林省人防学会等13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本机关提出听证,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拟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 话:89152032

  吉林省民政厅拟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1.吉林省人防学会

  2.辽源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生活救助基金会

  3.吉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协会

  4.吉林省工商联书画研究会

  5.吉林省工商联化妆品流通企业商会

  6.吉林省工商联艺术品商会

  7.吉林省工商联民营客运行业商会

  8.吉林省工商联商场超市供应商商会

  9.吉林省工商联鞋业商会

  10.吉林省农村经纪人协会

  11.吉林省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12.吉林省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13.吉林省公众志愿者协会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211/t20221124_863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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