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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2

  

  

  2009年民政部开展首次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后,2013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72号),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对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各地按照上级要求部署两年一次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开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2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2022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专栏对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做了具体的要求。

  2022年11月18日,湖南省民政厅在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由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创建标准、评选程序和保障要求5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内容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创建美好和谐社区让全省城乡居民生活更加美好。第二部分内容是工作原则。为示范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要求。第三部分内容是创建标准。对应细化相应的示范创建指导标准做好城乡市社区示范创建。第四部分内容是评选程序。对遴选申报、评审把关、公示确认分别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内容。第五部分就创建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质量、树立典型和推动工作、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等提出要求。

  通过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动民政系统基层单位、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创促建,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进一步提升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基层基础保障。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zcfg/jd/202212/t20221206_2914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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