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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青海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投资等有关工作,有效推进我省项目融资,发挥投资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结合省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切实做好我省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相关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政银企各方责任,推动合规项目加快签约投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为稳住经济大盘作出积极贡献。

  二、运行规则

  按照“狠抓重点、确保质量、加快进度、务求实效”要求,依托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和15家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协同联动和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合理有效引导市场主体预期,塑造市场“稳”的信心,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中长期贷款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进符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设备制造采购和更新改造等17大领域中长期制造业贷款条件项目审核和报送工作。

  三、项目审核标准及报送流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长期贷款模块”贷款投向领域及细分领域进行审核筛选项目,且优先筛选项目前期工作较为完善的项目加入本级项目库,由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推送至“中长期贷款模块”报送区后,按照国家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会同各专业司局及人民银行,筛选拟投放贷款项目,项目选定后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并由其通知项目单位主动对接意向银行,在履行项目融资授信审贷等款项投放必要流程后,积极争取项目获得融资支持。

  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范围。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拟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备的贷款项目中产生,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中长期贷款模块”贷款投向领域及细分领域(附件1)相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方式。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由项目主体单位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项目主体单位注册并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长期贷款模块”指标及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三)项目申报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积极申报中长期贷款项目,及时将符合投向领域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主体单位在项目填报时,要在“基本信息”板块的“是否申请中长期贷款”选择“是”并在“审核辅助标识 03”中输入“青海省中长期贷款”。

  五、组织保障

  (一)务实稳妥推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坚持问题、结果和目标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在符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前提下,切实以推动解决各类市场主体中长期贷款需求为己任,在严格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统筹整合各种资源,鼓励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符合条件的中长期制造业贷款项目融资需求,落实落细国务院数次常务会议提出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不断强化政策研究和储备,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发展后劲、加力助企纾困,保持全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更好结果。

  (二)做好政策宣贯。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积极申报中长期贷款项目,将符合投向领域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持续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与跟踪服务,确保政策宣介力度不减,项目储备申报热度不降,让企业切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严格项目申报。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站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入细致做好中长期制造业贷款申报工作。对标对表《中长期贷款模块贷款投向领域及细分领域》(附件1),对符合中长期制造业贷款17大投向145个细分领域在建或者具备条件的拟开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高效率做好项目初步、初审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附件2)要求,及时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长期贷款模块”完成项目推送工作,做到不支持的项目不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漏报,确保上报项目质量,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在项目储备、初筛、推荐和报送推进过程中,如遇到的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等,请及时实向对口省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并切实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政策意见建议等。

  (四)持续跟进调度。开展政金企项目融资推介,将所有入库的中长期贷款项目推介各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长期贷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扩大信用贷款、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加大对项目清单内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项目跟进调度,及时掌握中长期贷款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完成投资情况、项目融资情况等。

  (五)强化风险管理。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并不是不顾风险大干快上,中长期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法规要求,不涉及禁止或严控方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自担、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在协助潜在优质项目做好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积极对接总行,对总行推送下来的纳入备选项目清单内企业,全面了解名单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内企业及时发放优惠贷款。对骗取、挪用资金,从事申报项目不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出名单,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附件:1.中长期贷款模块贷款投向领域及细分领域

  2.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长期贷款模块”指标及说明

  4.我省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212/t20221209_8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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