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540号)精神,我委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拟确定林芝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昌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为先进集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达娃次仁、山南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边巴次仁、阿里地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科格桑平措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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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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