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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严格教材价格核定程序,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

  中小学教材价格是指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的印张价格(包括正文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和零售价格,以及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零售价格。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列入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实行政府定价;对列入云南省中小学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为最高零售价。其中,教材印张、封面、插页单价和零售价格计算公式,及与教材配套的光盘价格等,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62号)规定执行。

  二、规范教材价格核定程序

  (一)填报教材价格核定表。各出版单位应在教材印制前,认真核对拟发行的教材用纸规格、纸张克重、印张数量、色数、单价等,并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定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用书目录审核。各出版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教材价格核定表(一式四份,下同),报省教育厅进行用书目录审核。

  (三)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核。各出版单位将省教育厅已审核的教材价格核定表及样书(一式一份)报省新闻出版局进行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

  (四)零售价格核定。各出版单位将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的教材价格核定表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定零售价格。教材零售价格将以公告形式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一)为确保每学期开学前按时供应教材,请各出版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前、4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教材价格核定表报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邮箱(fgwjgsfc@yn.gov.cn)。

  (二)各出版单位要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包括批准文号、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各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适用原则,按照国家教材用纸技术指标的有关规定,合理选择中小学教材用纸。要建立健全财务和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中小学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进一步加强教材成本控制。

  (四)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教材价格,不得在教材价格上附加任何形式的费用。对于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在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教辅材料。与教材配套的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附件:

  1.云南省XXXX年秋季(或春季)中小学教科书零售价格核定表.et

  2.云南省XXXX年秋季(或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核定表.et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李彦辉,0871-63113805;省教育厅李宇飞,0871-65120219;省新闻出版局彭琛,0871-64175435)

  相关文件:《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6〕62号).pdf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qtwj/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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