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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来(返)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根据省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对来(返)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最新调整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筑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小程序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入住;同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居住酒店、所在单位或走访接待单位进行报备。


  二、疫情重点地区来(返)筑人员


  (一)对7天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福建省福州市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筑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1次抗原检测”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陕西省西安市和汉中市、山西省大同市和太原市、湖南省邵阳市和怀化市、湖北省武汉市和宜昌市、河南省郑州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和绥化市、山东省枣庄市、广东省广州市和佛山市、福建省南平市、四川省广元市和南充市、云南省德宏州、重庆市永川区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筑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健康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黄码”管理,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仅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途中不得乘坐公交、地铁;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实行“绿码”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上班上学,有序流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时,须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三、省外其他地区来(返)筑人员


  (一)除中高风险区和疫情严重地区外,其他省外来(返)筑人员,实行“三天三检”管理,分别在抵筑后第1、2、3天开展核酸检测,每次采样时间尽量固定。采样完成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途中避免乘坐公交和地铁,结果为阴性的,转为“绿码”管理。如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正常上班上学,有序流动;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实行贵州健康码弹窗强制提示(不可关闭)管理,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仅能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完成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示可适时关闭。抵筑7天内,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参加聚餐聚会和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中、高风险区来(返)筑人员,按照现行政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筑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通过公路检查服务站入筑的,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放行,督促其到达居住地(目的地)后立即就近落实“入筑即检”;无证明的,现场落实“入筑即检”(抗原检测+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2.通过“一场三站”等交通场站入筑的,在场站实施“入筑即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核酸采样后有序通行;无证明的,同步开展抗原检测+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放行。


  四、省内其他市(州)来(返)筑人员


  可凭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各地不得随意设置关卡,不得随意对相关人员增加查验核酸、隔离管控等“层层加码”措施。若省内其他市(州)出现本土疫情,相关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根据当地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五、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入筑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贵阳市、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210/t20221031_7696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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