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发改委近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2003—2022年我委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公布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结合我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正式发函征求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等21个省直相关厅局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其余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3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例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规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其项目规模标准与后出台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不一致;《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867号)相关规定已被《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替代,不适用于实际工作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18〕568号),文件计划年限为2018-2020年,适用期已过。因此,《通知》规定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仍需保留的12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对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公布,并明确有效期。《通知》同时规定,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http://fgw.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211/t20221122_605932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