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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我省10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的通告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政策,现将我省10月份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告如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非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用电价格
代理购电价格 电度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1、7-9、12月
高峰
其他月份
高峰
平时段 低谷
时段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公式 1=2+3+4+5 2 3 4 5 6=(2+3)×(1+81.3%)+4+5 7=(2+3)×(1+71%)+4+5 8=1 9=(2+3)×(1-58.8%)+4+5 10 11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6959 0.46128 0.2065 0.02887 -0.0008 1.2388 1.1700 0.6959 0.3032
1-10千伏 0.6809 0.1915 0.02887 -0.0008 1.2116 1.1443 0.6809 0.2970
35千伏 0.6659 0.1765 0.02887 -0.0008 1.1844 1.1187 0.6659 0.2908
两部制 1-10千伏 0.6657 0.1763 0.02887 -0.0008 1.1840 1.1183 0.6657 0.2908 40 30
35千伏 0.6407 0.1513 0.02887 -0.0008 1.1387 1.0756 0.6407 0.2805 40 30
110千伏 0.6157 0.1263 0.02887 -0.0008 1.0934 1.0328 0.6157 0.2702 40 30
220千伏及以上 0.5907 0.1013 0.02887 -0.0008 1.0480 0.9901 0.5907 0.2599 40 30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在平段价格基础上扣除基金附加和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1、7-9、12月高峰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上浮71%,低谷下浮58.8%。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平时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3.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根据上月代理购电情况测算,逐月滚动结算,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和功率因数调整。
4.上表价格不含季节性尖峰电价,8月份高温应急跨省购电费用暂未发行。
5.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序号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备注
电量 1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 1 393,026.94 预测电量
电价 2 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 2 0.46128 根据上月份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后续将根据市场实际采购电量电价与用户清算。
3 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折合度电水平 3=4+5 -0.0008
4 其中:(1)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分摊水平 4 -0.0008
5 (2)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5 0.0000 暂无
注:根据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8月份高温应急跨省购电费用暂未发行。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ywdt/tzgg/147026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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