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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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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煤电油气运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煤炭企业:

  为了做好我省煤炭安全保供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即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确保我省煤炭产量持续稳产稳供。

  

  2020年9月11日

  

  河南省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5日全国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6日全省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相关部委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我省原煤日产量28万吨、电煤年产量3900万吨),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就实施我省煤炭安全保供奖惩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市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煤矿增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煤行〔2022〕36号)分解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煤矿复工复产、稳产达产,确保完成煤炭保供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区域内煤矿“一刀切”停产,非安全因素不得限制煤矿正常生产。煤矿关闭、停产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确保按月履约。

  二、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产量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激励

  1.对保供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市和煤炭企业全省进行通报表扬。

  2.对煤炭保供产量完成较好的地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3.与各地用煤和能耗指标考核挂钩,新增煤电装机的用煤和能耗指标实施单列。

  4.对辖区内煤炭企业用地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项目需求优先支持。

  5.在煤矿产能核增、建设项目核准、评优评先、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对未完成产量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惩戒

  1.对未完成产量目标任务的地市予以通报批评,产量目标完成率低于80%的地市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低于90%的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未完成电煤产量目标任务的煤炭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主要领导。

  2.本地用煤缺口和用电缺口通过需求侧管理自行解决,确需国家层面实施跨省区电力支援的,按照“高峰高价”原则执行。

  3.辖区内相关主体和项目,不纳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对未履行电煤长协合同的煤炭企业建议金融机构减少信贷规模。

  4.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减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金。

  三、严格考核

  对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及电煤保供实施日调度、旬通报和月考核。考核结果每月向地市政府和相关煤炭企业通报,每月向省政府报告,并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地市和煤炭企业,取消相应激励政策。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11-16/264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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