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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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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

  项目核准的批复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的请示》(平发改能源〔2022〕328号)、《关于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国电力发展〔202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煤电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平顶山市中心城区煤电机组“退城进园”,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文件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1〕166号),同意核准建设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项目代码:2207-410000-04-01-557361)。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主要承担平顶山市区东南部以及尼龙新材料开发区采暖和工业热负荷,建成投产后将对平顶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区域供热布局优化、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项目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年取水量约1400万立方米,生产主水源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备用水源取用地表水,生活水取自市政自来水。本项目投运后,年需原煤耗量约252万吨,燃煤经新建铁路专用线接入厂区。本项目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厂内设钢板灰库储灰,不设事故灰场。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三、本项目总投资约61.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设计供电煤耗应低于270克标煤/千瓦时。新建机组要实现深度调峰,最小技术出力要分别达到30%(非供热期)和40%(供热期)。新建机组需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超低排放标准(即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低于5、35、50毫克/立方米)。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

  六、核准项目前置支持性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含尼龙城新材料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豫发改电力〔2022〕791号)、《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42220220000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电网接入等开工前手续。项目建设要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

  九、本项目为等容量替代项目,对应替代容量132万千瓦,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6号、7号机组2台21万、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2台30万,剩余30万千瓦容量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能综函电力〔2021〕16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并将有关指标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如未能全部落实,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上述替代容量所涉及机组应在新建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全部关停。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委托

  招标

  自行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5000

  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2049

  主材及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211643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275704

  其他







  核准

  12199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等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委托满足资质要求、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分核准意见的说明:

  其他:包括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前期费、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容量指标购买费、其他税费等。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11-01/263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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