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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冀交函财〔2022〕108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54元(其中上缴中央国库8元、缴入市级国库46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94元(其中上缴中央国库10元、缴入市级国库84元);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54元(其中上缴中央国库8元、缴入市级国库46元)。

  二、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的考生,首次补考免收考试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按考试费的50%收取。

  三、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开支。

  四、收费标准中含发证等费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五、收费单位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按规定比例缴入中央、市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申报新的收费标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实行分成管理的复函》(冀财综〔2011〕79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4e19b830184f0fe144f0fd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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