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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局关于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确保我市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结合全市具体情况迅速部署了2022年粮油收购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目前,全市夏粮收购工作总体顺利,秩序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结合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新形势、新要求,适时调整了监管重心,扎实开展收购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了粮油收购工作监督检查,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夏粮收购工作主要涉及大足、铜梁、潼南、南川、垫江等5个区县。截至8月25日,大足、铜梁、潼南、垫江4个区县共计收购夏季油菜籽5047.5吨,南川区共计收购小麦2405.5吨。总体上,我市夏季粮油收购市场平稳有序,未发现收购资金紧张、收购仓容不足、价格异常波动、“卖粮难”或排长队等情况。

  二、主要措施

  我市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形成“市局牵头抓总随机抽查、区县落实属地监管日常检查”的自上而下、协作联动的粮油收购监管机制,强化粮油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工作部署落实。我局按国家局部署要求,科学研判和全面把握全市夏粮收购形势,及时印发了《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粮发〔2022〕122号),部署明确了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结合我市粮油收购监管工作推进实际,又于8月26日印发了《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渝粮发〔2022〕178号),要求各区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严格粮食收购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商品粮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8月中旬以来,针对部分区县出现区域性超标粮食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超标粮食风险管控专题会议,研究启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措施,联合下发了指导文件,部署加强了部门协作和全程监管。

  (二)加强市级督导检查。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6月下旬起组织开展了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随机抽取了铜梁区作为市级抽查对象。8月3—4日,派出督导检查组对该区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开展了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该区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情况,开展先检后收、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情况;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粮食收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支付售粮款等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等。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督促抓紧整改。

  (三)组织区县加强检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生产的属地管理,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粮油收购企业在收储库点定点、收购、质量验收、市场收购秩序等环节组织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10人,对62家粮油收购企业开展了107次检查。部分区县对夏季粮油收购中发现超标粮食情况加强了收购入库质量检验的监督检查。

  (四)督导企业加强自查。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直接责任,对照收购定点过程、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违规违法,空仓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收购流程和业务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是否及时、收购业务是否公平公开公正等内容,进行了企业自查,进一步做好政策执行、粮食收购、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

  (五)加强执法宣传引导。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夏季粮油收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优化收购服务,种粮农民理解支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高度关注社会舆情,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检查情况

  市粮食局工作组对重庆市铜梁区储备粮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平摊分公司(侣俸粮站)、重庆市铜梁区白鹤精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夏季粮油收购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市级工作组和潼南、大足等5个区县分别对粮食收购主体的经营场所、收购备案、价格公示、收购进度、以陈顶新、压级压价、以次充好、“打白条”和收购质量及粮食统计台账建立与报送等全面情况。从检查结果看,我市夏季粮油收购秩序总体良好。一是粮食收储企业能遵守“五要五不准”要求,在收购场所履行了公示义务,在收购中及时支付粮价款,未发现压级压价、“打白条”和“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在粮食入库过程中,收储企业严格执行了《重庆市粮食销售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标准,实施了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和第三方粮油质检机构验收检验。三是粮食收储企业和经营户建立了收购统计台帐;四是粮食收储企业按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要求,加强储粮安全隐患的排查,未发现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市外采购粮源增多增加监管难度。由于我市本地可收购粮源有限,且今夏7—8月因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本地产新稻谷整精米率、不完善粒率同比下降,区县储备粮公司主要通过市外采购完成轮换收购任务,由此增加市外采购粮源在市外采购、运输、入库和验收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难度。

  (二)油菜籽本地收购数量同比下降、价格上涨。经调查,今年重庆市本地油菜籽收购存在农民惜售的情况,收购量相比去年同期下降9%;而收购价格平均7.47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上涨7%,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储备油脂收购难度加大。

  五、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对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把做好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继续加强对区县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加强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和日常检查,严格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对所有粮食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各级粮食部门深入收购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夏季、秋季粮油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部门、区域联动监管作用,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分类监管,扎实问题整改。按照国粮〔2022〕144号文件要求,对区县辖区内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加强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和加工转化的全程监管。强化粮油收购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粮食收购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效方式,加强收购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警示教育,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粮食收储企业和经营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继续加大12325监管热线的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xx/tzgg/202210/t20221011_11178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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