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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赢只是过程,输才是结局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近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系列赌博案件,犯罪嫌疑人以营利目的,在乌海市海勃湾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赌博同传统赌博方式相比,具有开设成本低、手段隐蔽、互动性强、数额巨大、人员不确定等特点,其影响力更强,涉及地域更广,社会危害性相对线下赌博往往更大。为让大家全面了解网络赌博的危害,我们通过两期信息向大家介绍网络赌博和网络赌博诈骗的相关内容。

  网络赌博之害,不仅是财产损失

  

  赌博最大的危害是摧毁了一个人的金钱观,对赌徒们来说,金钱来去实在太容易,辛苦工作得来的工资在他们眼里没有意义。沾染赌博恶习让人失去了等待长期回报的耐心,只追求短期牟利,甚至有些赌徒为了获得赌资会去实施贪污、挪用、诈骗等犯罪。

  

  网络赌博,换个花样输钱

  网络赌博的特点和层出不穷的花样玩法使人更易沉迷上瘾。很多人在线下的牌桌上输了几百块钱可能就会心跳加速,打退堂鼓,但是在网络上对于钱却没有概念,可能会输的更多,更不容易收手。在网络赌博的两端,一头是居心叵测的庄家,一头是任人摆布的赌客,往往不需要太长时间,后者就能倾家荡产。

  赌博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及犯罪

  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情形下更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属于《刑法》中“聚众赌博”的情形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提醒您:珍爱生活,远离赌博,网上冲浪,适当娱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赌获取,早晚散尽,赢是一时,输是全部。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59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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