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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未检检察官细说“罪”与“罚”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2022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上升,其中系列团伙“拉车门”盗窃案件较为典型。在该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案件涉及的人员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主观恶性大小等情况做了不同的处理。

  对于案件中犯罪情节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我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于案件中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青少年及法定代理人:

  1、摒弃将“特殊关爱”当成“过度溺爱”,将“惩罚为辅”当成“不惩罚”的错误认识,正确认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我们要知道“教育”“感化”和“惩罚”都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会针对每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尽全力进行教育挽救。

  2、“失范少年”的背后往往是“失范家长”。未成年人在极度缺乏亲情关爱的情况下,加之父母的不当教养方式,未给未成年人树立底线思维及正确的行为准则,在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家庭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再犯预防的过程中,家长的作用重中之重,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在日常教育中注重提高自身教育技巧和能力,让孩子成为一个有能力抵御不良诱惑的人。

  3、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因此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的习惯及对法律的敬畏心,使法律为未成年人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0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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