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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里诋毁置业顾问 公开道歉!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业主在小区业主群内多次公开发布诋毁小区置业顾问的言语后,带着家人到售楼部吵闹,结果被对方诉至法院。近日,邛崃市法院经审理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连续5日在业主群里发布致歉申明以消除影响。

  

  2021年7月,刘某及妻子通过邛崃某房地产项目置业顾问张某购买了一套期房,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不久,刘某妻子通过电话与张某沟通,表示因自身原因想退房。后经张某讲解后,二人放弃退房。

  

  今年6月,刘某夫妻二人验收房屋时发现,所购房屋旁边那套的采光更好,认为张某将他们所购的房屋搞错了,当即要求换房。张某耐心地向二人解释,并确认二人所购房屋没有弄错,且旁边的那套房在他们购房之前就已经卖出。但刘某并不认可张某的解释,当着其他办理交房业务的业主,大声辱骂张某,称“张某想钱想疯了”等,并声称要是不换房就让开发商免去其他费用,否则就要张某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天天找张某“闹”。二人的要求当即被开发商和张某拒绝。

  

  当天晚上,刘某在业主群里发布诋毁、辱骂张某的言语,并号召业主群里的业主都找张某“闹”。此后两天,刘某夫妇又带着家人到售楼部吵闹,要求张某以自家小孩赌咒发誓,严重影响交房工作。无奈之下,张某选择报警。

  

  因刘某在交房现场和业主群里多次辱骂、诋毁,对张某造成很大影响,张某考虑到自身是一名置业顾问,如此的诋毁可能会让自己今后的职业蒙尘,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刘某在业主群向自己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受理该案后,邛崃市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固定案件相关事实,并传达了双方调解的意愿。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在庭前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批评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因一时情绪激动作出的不当言行是错误的,并当场向张某道歉。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自当日起,连续5日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双方已核定的《致歉申明》,向张某道歉;如果刘某未按约履行,则由张某申请在《今日邛崃》上连续刊登五期《致歉申明》,相关费用由刘某负担;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刘某负担。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旨在加强对人格权利益的保护,不仅明确和扩大了人格权保护范围,还规定了停止侵害人格权行为禁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该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教育广大市民,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言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恶意诋毁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损害他人名誉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1115/267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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