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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嫌滥用管辖权异议,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以此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这不仅使管辖权异议制度背离初衷,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11月16日,华蓥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涉嫌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依法作出了不予审查的裁定。

  

  近日,华蓥市法院受理原告济南绪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榆林市票宝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唐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恒盈健康产业有限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被告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涉恒大集团案件,故本案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查,华蓥市法院认为,在该院审理的类案中,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曾以与本案相同的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华蓥市,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管辖的最新通知,涉及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或付款人引发的票据纠纷不再适用集中管辖,故依法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再以相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对四川中欣立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不予审查告知书。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设立初衷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以此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这不仅使管辖权异议制度背离初衷,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关法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二款:对下列管辖权异议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第三人或其他不适格主体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反诉被告对反诉提出管辖异议的;原告在诉讼中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或达不到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发生变更或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提出管辖权异议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其他不予审查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第七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本规范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决定不予审查的三日内书面告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也可以采取口头告知方式,但应当做好笔录并存案。

  

  法官提醒,这是华蓥市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作出的首例不予审查告知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对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格审查,情形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惩戒。(王思懿)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1117/267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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