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网络主播消极直播 公司索赔近20万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网络主播消极直播 公司索赔近20万元

  法院判决:赔偿各类费用共4.9万元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谢燕玉

  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直播平台及网络主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主播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职业之一。然而,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当经纪公司与主播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高额甚至“天价”违约金时,法院会如何裁判?日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因主播消极直播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对此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剡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剡某在直播平台上对传媒公司运营的公会进行互联网直播活动,传媒公司为剡某提供培训、包装及推广宣传等,双方约定了收益分成。协议签订后,传媒公司预付剡某3个月保底费用9000元。剡某在2021年4月、5月依约直播,传媒公司依约支付剡某平台收益4107.3元、16810.72元。

  然而,2021年6月起,剡某消极直播,次月被医院诊断出疾病并需要手术。后传媒公司向剡某发函要求解除合同。

  传媒公司认为其花费运营成本对剡某进行培训宣传推广后,剡某消极怠工甚至停播,违反约定,要求剡某支付违约金199053.6元、律师费8000元,并返还保底费用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剡某与传媒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剡某仅直播2个月,后未能依约继续直播,构成违约。剡某未能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退回相应保底费用3000元。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因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应予调整,鉴于传媒公司未来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违约金的调整应以合同履行期间传媒公司的可得利益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即履行期限较短传媒公司投入有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即剡某单方违约、剡某身体情况以及2021年6至8月份仍有直播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参照传媒公司合同已履行期间的收入及合同未履行期限,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4万元。关于律师费,传媒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6000元律师费,法院予以支持,诉讼前因律师函支出的2000元费用,非因本案诉讼产生,也非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剡某赔偿传媒公司4万元,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退还保底3000元,总计4.9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官指出,即使网络主播与公司约定了高额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对主播发展的投入情况、主播的收入情况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衡量违约造成的损失,酌情调整应赔偿的违约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近几年,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成为新兴产业。网红、直播、流量、带货等新鲜词汇逐渐变得耳熟能详,网络直播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品流通模式及大众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网络直播合同纠纷的层出不穷,如天价违约金案等。

  法官提醒,主播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充分磋商,不要盲目签约。同时,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严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直播环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1118/241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