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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车位引发纠纷 故意撞车赔钱获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邓志文) 强占别人车位引发纠纷,施某某竟驾车碰撞他人车辆,致他人车辆多部位损坏。日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占用车位而产生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4月3日凌晨,在泉州市某小区,被告人施某某将轿车停放于被害人黄某某租用的车位上,双方因挪车问题发生口角。施某某即驾驶轿车开出车位,并碰撞黄某某停在其车头右前方的轿车,致该车前保险杠、右前后翼子板、右前后车门、右后视镜等多部位损坏。经评估,轿车的损失价格为5833元。后黄某某报警,施某某家属代为赔偿黄某某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施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施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因车位紧张,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私人车位、私人轿车都属于他人合法财产,非法定事由不能故意占用、毁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轻者触犯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者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在此建议广大车友,发生类似纠纷,先自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以求助物业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来协商解决,若还未能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莫因一时意气,“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1129/24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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