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亮点之一是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黑中介”、甲醛房、隔断间、租金贷、乱涨价、长租公寓爆雷等乱象,不断损害租客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公众不满。可喜的是,《条例》对前述违法行为均有针对性的规范条款。尤其是《条例》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范畴,对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房东和租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大多数“二房东”是个人,他们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房子,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取价差。为达到获利目的,这些“个人二房东”两头压价、随意涨租、克扣押金、高价收取水电费,甚至卷款跑路,既损害原房东利益,也损害了租客权益,将这个群体纳入法律监管十分必要。
一方面,《条例》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这是规范“个人二房东”的第一步。当个人转租住房超过一定数量,就与机构经营没有实质区别,只有登记注册才能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条例》对“个人二房东”具体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对违规行为设置了严格处罚条款,如依法责令关闭停业、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此次北京将“个人二房东”纳入法规监管,有望对该群体形成有效约束,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走向规范化,既保障原房东利益,更能使广大租房人群从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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