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凌晨,长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的孩子在路上正常骑行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医后,肇事司机执意想与自己“私了”,请求民警到场处理。
赶到伤者就医的医院后,处警民警着手向双方了解事故的经过。
一个奇怪的问题出现了!民警在对机动车驾驶员刘某某身份核实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查询到驾驶证信息。
更令民警不解的是,虽然刘某某对于民警的指令都十分配合,但其眼神始终飘忽不定,一直刻意与民警保持一定距离。
这是怎么回事呢?民警一步步走近了刘某某,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所在,刘某某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气。
如此一来,肇事司机执意想要“私了”的原因也就显而易见了!
纸包不住火,眼看露馅了,已无法隐瞒真相,刘某某向民警道出了实情。原来,目前,刘某某仍处于驾校学习阶段,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
当晚,同行人员常某驾车送刘某某回家,一时技痒的刘某某见道路空旷无人,主动提出想借常某的轿车练手。
这一提议,并没有遭到常某的拒绝。明知刘某某当晚喝过酒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常某依然靠边停车与刘某某互换位置。
令他们都没想到的是,刘某某刚驾车行驶不到500米,就在右转时,撞倒了一名同向骑车人。
经对刘某某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长宁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已是老生常谈,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饮酒的驾驶员不能开车,同行人也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当下世界杯激战正酣,请每一位驾驶员都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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