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晓蓓来到社区矫正人员王明(化名)所在的社区进行回访。“每次社区有志愿活动,小明都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工作人员拿出社区服务记录,称赞王明的蜕变。几个月前,王明还是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
今年4月,王明因盗窃机动车内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明的犯罪事实清晰,获得实刑的可能性较大,但其家庭情况特殊,走上犯罪道路有无奈之处。王明还很年轻,有着强烈的改过自新的意愿。”王晓蓓回忆,办案民警在和她交流案件的过程中,也询问过,在法律框架内是否有更好的处置方案。另一边,王明表达了积极退赔的意愿并四处筹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了解到,王明幼时父母双亡,与其他亲人也都失去联系。刚成年的王明从老家来津务工,由于年龄尚小、缺乏社会经验,找不到固定工作,最终误入歧途,以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车内的9000余元现金据为己有,用于日常生活所需。
“由于王明目前居无定所,社会矫正有一定困难。如果就案办案,其刑满释放后,可能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再次犯罪。”解决住处和工作问题,成了挽救王明的关键,也成了王晓蓓的牵挂。
王晓蓓决定“双管齐下”,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联合公安机关为王明寻找稳定的工作和住所。经多方了解,某物业公司正在招聘员工且解决食宿问题。该公司起初不愿意接受王明,王晓蓓没有放弃,反复与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接纳并帮扶王明。
“我曾经犯了错,是大家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要好好珍惜今后的生活。”回忆当初,王明后悔不已。令人欣慰的是,王明入职后不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还在休息之余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同事、居民的肯定。同时,他还用自己的工资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综合王明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表现,检察官认为王明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组织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取了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各方意见后,支持了拟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执行。
惩罚比挽救简单,但挽救比惩罚更重要。听到这一结果后,一直忙碌的检察官和民警都为王明能重回正轨感到无比欣慰。“通过几个月的跟踪、回访,我们发现王明确实有很大改观。现在他知道努力工作赚钱,希望学习一技之长,对未来的人生也有了规划。”王晓蓓说。如今的王明踏实肯干,通过参与志愿服务逐步找回自信、融入社会,同时也将自己感受到的温度传递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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