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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了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蓟州区某公司在经营某房地产项目的预定、销售服务过程中,宣称“团购有优惠”,收取了11名群众的“团购费”共计80余万元,但该笔款项未折抵房款,且未退回。该案因此成讼。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蓟州区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使用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传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院,查询公司账目,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为亏损。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即刻召开专案研讨会。会上,执行法官分析了该公司的经营特点,发现其可能存在收入与账目不符的情况。随后,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由执行干警通过蹲守等方式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进行摸底,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该公司一直以来正常经营,业务较多。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与其有过业务联系的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业务员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显示销售业绩的文案,并存在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居间费等情况。经过搜查,执行法官找到了该公司的“内部账本”,初步确定该公司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执行法官以上述证据为依据,再次传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负责人,阐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一定改正错误,积极筹措款项,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随后,该公司如期将执行款80余万元交到蓟州区法院,11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兑现。至此,一件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该案中,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通过网络查询方式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而是切实摸清其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尤其是财务收支方式,并以此为突破口,适当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qqsmrp4499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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