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合同、金融、破产等民商事纠纷的审判工作。24名干警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由该庭审理的“渤钢集团重整案”“物产集团重整案”和审查的“招财宝买卖合同纠纷案”,连续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商事案例”。该庭还被授予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在审理渤钢集团、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市高院民二庭不仅依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还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促使企业引入先进治理理念、资产结构、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把握“绿色发展”和“智能制造”两大行业发展方向,实现了脱困重生和高质量发展。
在物产集团破产重整案件中,经审查,物产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重整期间,法院干警多次列席管理人会议,对管理人职责、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债权审查方案、重整方案编制等提出司法意见。同时,充分了解并督促战略投资人遴选,监督管理人加强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指导管理人确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近千件。此外,民二庭干警组织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重整工作报告,核查债权表,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
重整后,“新物产”完整保留了客户渠道网络、业务经营团队等平台资源,净利润同比增长110余倍。不仅如此,“新渤钢”也实现了扭亏为盈,2020年销售利润40.3亿元。渤钢集团重整案”和“物产集团重整案”为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也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累了实践经验。
市高院民二庭还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实施细则》,提出20条具体措施。每年年初,牵头制定了天津法院《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按照年度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的工作要求,有效弥补短板弱项,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为了全面推进商事纠纷便利高效化解,更好地为企业办事增便利、优服务,民二庭协调市高院相关职能部门,在“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执行联动、智慧法院建设、高效解决商事纠纷、保护民营企业等方面,积极推进一系列重要举措。同时,配合其他单位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财产登记等指标建设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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