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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男子打伤猥亵女儿者 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律师解读不起诉情形等法律问题

  □见习记者 赖黄恬 记者 林扬阳

  近日,微博话题#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登上热榜,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不起诉,称这是“正义之举”,也有一些网友对法定不起诉情形提出疑问。记者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对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热点回顾①

  男子石某某在张某某家中多次对张某某的女儿进行猥亵,甚至在其猥亵行为被张某某发现之后,仍然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这也是致使石某某被张某某殴打的“导火索”。

  问题: 猥亵行为及相关责任处罚如何界定?

  律师释法

  许辉丽律师解答: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男子石某某多次对张某某女儿进行猥亵,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情形,若是其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猥亵或者张某某女儿系未满14周岁儿童,则石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将面临牢狱之灾。

  热点回顾②

  张某某对再次来到家里的石某某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问题: 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释法

  许辉丽律师解答: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情况下,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热点回顾③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问题: 一般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起诉?

  律师释法

  许辉丽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该案中,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等,故而属于酌定不起诉。

  热点回顾④

  石某某对张某某的女儿多次进行猥亵,其猥亵行为在张某某通过“以暴制暴”、自身付出相应代价的方式才得以终结。

  问题: 女性在遭遇猥亵时如何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自己?遇到猥亵(广义)时如何第一时间取证?

  律师释法

  许辉丽律师解答:很多女性在遇到猥亵时,虽然心中有愤怒有恐惧,但是在更多的时候选择沉默、忍气吞声或者脑袋空白,一时间手足无措,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咸猪手”的嚣张气焰,所以在遭遇猥亵时,应该勇敢站出来。首先,应该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在遭遇猥亵时第一时间录视频或拍照取证,不要因为一时的心理膈应情绪,选择马上清理或者丢弃可能的证据,若身上有损伤等,立即去医院,请求医生帮忙取样,并且开具病历等;其次,及时报警,配合警方做好笔录,勇敢陈述事情的前后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对方言辞行为等。

  律师提醒

  该案中,虽然检察院对张某某不起诉,但张某某的行为确实已经触犯法律。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事后寻仇可能不被定义为正当防卫,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遭受不法侵害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以暴制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920/2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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