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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拍婚纱照发生意外,谁担责?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见习记者 徐林煌 记者 余晶

  前段时间,一对新人在云南省玉龙雪山拍摄婚纱照时,新郎遭遇雷击不幸身亡。

  丽江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8月25日通报:8月24日13时34分,玉龙雪山云杉坪突发雷击伤人意外事件。事件发生后,玉龙雪山管委会、市县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治,阮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玉龙雪山管委会深感痛惜。目前,善后处理及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一对新人怀着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憧憬,来到景色优美的山区拍摄婚纱照,不料遭此横祸,不禁让人扼腕痛惜。

  新人发生意外身亡,景区是否做好安全保障?景区、婚纱摄影公司、新人自身谁该为这场意外担责?针对这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翟亚男律师。

  热点回顾①

  近年来,去景色秀丽的风景区拍摄婚纱照成为一种流行趋势。高原、雪山等成为旅拍婚纱摄影的热门取景地。

  问题: 对于高原、雪山、海边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景点,景区应当承担哪些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解答

  翟亚男律师: 景区管理机构承担着与景区情况相应的风险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主要包括:

  (1)若景区位于高海拔地区,应在醒目处标示高海拔反应应对提示,同时,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并设立医护站;

  (2)天气变化安全提示义务,尤其是在天气多变,温差很大的景区,应对入园游客给出天气提示,并提示游客做好防寒保暖;

  (3)若景区道路陡峭且曲折,应做好园区道路安全警示,给出安全驾驶风险提示。

  (4)若发现游客有违反景区管理规定,擅自闯入因安全原因已封闭的区域,应及时制止并说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如发生意外,景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事前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或事后没有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损害加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热点回顾②

  遭遇雷击身亡属于意外事故,如购买相关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了解,新人去风景区拍摄婚纱照不仅须购买门票,还须单独支付拍摄婚纱照入场费,摄影团队进入也要支付场地费。但无论是门票还是入场费,均不包含相关保险费用。

  问题: 景区是否应当要求或者为游客购买相关保险?

  律师解答

  翟亚男律师: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景区为游客购买保险”设置强制性的义务,游客购票进入景区时,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相关保险,景区不能采取强迫或捆绑销售的方式变相要求游客购买。如果游客是跟随旅行团进入景区,在其与旅行社签署参团服务合同时,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热点回顾③

  新人在玉龙雪山景区拍摄婚纱照时,遇恶劣天气,不幸遭遇雷击身亡。

  问题: 在这次意外中,景区是否要担责?

  律师解答

  翟亚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次意外中,景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景区存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告知牌、未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极端天气下未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发生意外时未及时地采取救助及处置措施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管理职责的行为,则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热点回顾④

  近年来,婚纱摄影公司或旅拍公司往往喜欢前往景区拍摄,特别是到山区、高楼、桥梁、海边等有风险的地方拍摄,出现安全事故的也不鲜见。

  问题: 对于这些婚纱摄影公司来说,应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解答

  翟亚男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婚纱摄影公司与新人所缔结的服务合同中主要围绕着摄影服务、拍摄地点布置、拍摄内容设计和成果质量等展开。如果婚纱摄影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存在损害风险时,其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予以清楚、充分的提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拍摄时间、地点全部都是消费者遵照婚纱摄影公司的安排而履行的,消费者只是被动配合,那么婚纱摄影公司可能要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如果拍摄时间和地点是消费者的执意选择,那么消费者对这样的冒险行为也存在着过错,应按照过错程度与婚纱摄影公司共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本案而言,如果当时的天气等情况已经不具备继续拍摄的条件,且婚纱摄影公司明知或应该知道有意外雷击的风险,却仍未主动提醒并终止拍摄,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对死亡事件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热点回顾⑤

  据了解,8月24日13时,当地气象局曾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事发时,新人及拍摄团队仍在拍摄中。

  问题: 雨天拍摄婚纱照,新人自身对这起意外是否负有责任?

  律师解答

  翟亚男律师:行为人对自身行为负有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这起意外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事发前曾发布预警提示。无论景区及婚纱摄影机构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两位新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极端天气下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但俩人仍坚持拍摄,其明知风险而自愿放任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923/22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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