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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精办化纠纷 能动履职护民生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谢谢各位检察官,我今后一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

  “感谢你们,有了这笔钱,我可以继续治疗了。”

  一起看似案情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却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其中症结,通过深挖证据,让被害人获得有力补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同时针对该案发出检察建议,让相关单位认识到职责所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做足审查工作

  确保办案没有瑕疵

  近日,河西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根据“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该院检察长闫秀锁、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徐云帆成为案件的承办人。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同为某工地务工人员,双方因偶发矛盾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致被害人王某某右肩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发现,该案并非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而是在双方相互揪扯较劲过程中致伤,关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伤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正当的防卫情况。

  检察官将案件证据制作成了对照表,并“面对面”向被害人再次取证,找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之处,还原事实真相,确保案件办理没有瑕疵。

  做细调解工作

  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外来务工人员,裤子上的补丁、布鞋上的泥土和局促的神情,都被检察官看在眼里。陈某某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现在后悔莫及,但其经济困难,只能赔偿几千元。被害人王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至今仍未恢复,家中还有幼子需要抚养。王某某表示,自己看病的钱也是借的,需要至少5万元赔偿。双方各有难处,无法就刑事和解达成一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检察官及时把握调解时机,经过轮番做工作,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3万余元,被害人王某某作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做深司法为民

  情法并重促“案结事了”

  看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困难情况,检察官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六检察部。经审查,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为了增加公开性、公正性,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河西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见证司法救助过程。

  这笔钱如雪中送炭,令王某某的困境有所缓解。王某某对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陈某某是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河西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并对陈某某进行法治教育。陈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

  做精职能延伸

  检察建议发挥作用

  “案发地在某工地,相关单位是否可以通过有效措施,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对此,河西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工地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守法、用法意识。

  虽然有前期准备,但是在宣告送达过程中,该项目部负责人一度表现出抵触情绪。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检察建议的目的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能,最终消除对方顾虑。该项目部很快书面回复河西区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列明的内容进行了整改。“感谢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希望你们经常来看看。”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

  世间百姓事,枝叶总关情。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基础之上,河西区检察院耐心化解矛盾,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温暖,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人民监督促进公开公正。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qmmtha8151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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