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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绿道建设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17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十四五”绿道建设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十四五”绿道建设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绿道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道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十四五”规划中绿道建设任务实施,根据《上海市绿化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两级绿道专项规划明确的,在“十四五”期间开展并建成的城市绿道项目。新建公园绿地和新造林范围内绿道应结合新建项目实施,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项目建设量,给予一次性市级定额补贴。其中,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临港新城)项目,按照每公里1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余各区项目按照每公里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四条(资金来源)

    市级补贴资金在绿化基金中安排,按照《上海市绿化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实施管理。

    第五条(项目审核)

    (一)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十四五”绿道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各区组织编制绿道建设方案,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各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备案意见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立项、建设,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绿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各区绿化市容局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市级补贴资金申请,报送以下申请资料:

    1、资金请款请示;

    2、项目立项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3、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价文件。

    (二)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建议,按照绿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意见建议后,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地产集团按照市政府同意的额度上缴市财政国库,相应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级财政。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各区政府是绿道项目实施主体,在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的同时,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市级补贴资金效益。

    (二)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负责对绿道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市级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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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zyjyhhjbh/20220916/41e3aae0358e400aa13b05fedc99a8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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