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勇
据中新网报道,我国近期发生多起因不规范放生导致的生态环境受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用立法更好规范放生行为,成为舆论期待。
多年来,放生行为可谓乱象横生,就近期而言,除了河南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用近一个月的抽水作业,将两条被称为“怪鱼”的鳄雀鳝被成功捕获外,北京、湖南、广西、江苏、青海、宁夏等多地也都陆续报告发现鳄雀鳝。随意放生其它动物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对于随意放生造成的危害,在笔者所在的河北一些农村群众有目共睹。有人把狐狸、黄鼠狼放生农村,村里百姓辛辛苦苦养的鸡便遭了殃,大多被咬死吃掉;有的人开车将蛇放生山里,在山坡和道路上到处乱窜,吓得百姓不敢上山,小孩不敢单独行动。再者,放生的动物由于不适应野外生存环境,遂渐自行死掉。放生人本想“修好”放生,没想到却给他人和物种造成了"灾难"并且也使被放生动物灭亡。因此,立法规范放生行为,成为民之所盼。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款,被保留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而此条款将放生野生动物的责任规定为放生者个人的自觉,容易带来对放生者缺乏有效监管的结果。
日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法律,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了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这样,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制定放生具体办法时,更便于将放生者的自觉性与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对如何科学放生,选择什么地理环境放生,怎样放生才能不危害当地物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如何对随意放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条款做出明确规定,使放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立法规范放生行为,是广大民众的期待,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心声,这不仅有利于加强野生动物生态保护,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法的修订,必将进一步织密“法网”,对放生行为加强管理和严格约束,更好地促进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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