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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2100元,三年能赚82万元?判了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10

  “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党和国家分忧”

  只需在交易平台缴纳2100元投资拆分盘

  就能获得一个养老床位

  并且三年能赚82万元

  如果缴纳24.5万元

  三年就能获得亿元以上的回报

  如果介绍其他人加入

  还能获得高额提成

  这样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养老的

  投资“好项目”

  您心动了吗?

  

  近日,忻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起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的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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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内蒙古清水河县人田某文带着其叔叔被告人田某源在内蒙古托县余某兰(已判决)开的养生馆向其介绍“五福”投资项目,承诺可以赚到钱,余某兰随后投资了7000元。11月中旬,余某兰回忻州市偏关县办事,田某文再次带着被告人田某源到偏关县找余某兰,请其帮忙在偏关县宣传“五福”项目,并承诺每推荐一个人投资,可以赚取投资人投资额的10%作为报酬,投资人数、资金达到一定数额,余某兰可以在偏关县成立“五福”工作室,赚取总投资额的2%作为报酬。

  于是,心动的余某兰在偏关县开始宣传“五福”投资,并主动邀请自己的同学、朋友到田某源居住的宾馆听其讲课。通过不断发展,短短一年时间,二人以低投资、高回报为名,吸引投资者投资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投资加入的方式,共发展下线120余人,投资额达160余万元,被告人田某源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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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偏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源和另案余某兰(已判决)等人以“五福”投资项目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认购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田某源在该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三万元,收归国库。

  判后,田某源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用词不当,上诉人也是投资人,也是受害人,推荐人也没有骗取投资者的财物等为由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上不会掉馅饼,养老投资需谨慎!请警惕各类所谓“养老投资”,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特别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作为子女要多关爱家中父母尤其是老人,及时做好沟通引导,千万不要让老人的血汗钱因养老骗局一卷而空。

  请切记防骗核心两句话:要钱不给!给钱不要!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cfd126b7219847e5bb9d2466401188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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