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赁轿车后委托朋友帮忙变卖,获赃款1万元,罪行败露落入法网,不料,这个撺掇作案的“朋友”,背着他还有猫腻……
今年7月27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某租车行报警,称7月26日上午,男子张某来店租赁了一辆轿车,而下午该车就驶离了天津。当日,报警人发现该车无法定位,怀疑已被变卖。
接到报警后,大港派出所民警对此案展开调查。据7月26日当值业务员介绍,当时,张某和另一名男子一同来店租车,他俩不时凑在一起嘀嘀咕咕,十分可疑,但业务员急于办成这单业务,没有在意。
民警围绕张某展开调查,发现当日与他一同来到租车行的是男子朱某,而朱某近期与另一男子周某联系密切。7月26日下午,朱某与周某驾驶租赁的轿车前往外省市,而当天晚上,朱某将1万余元转入了张某的账户:综合以上线索判断,这三人均有作案嫌疑。
7月27日下午,民警将张某和周某抓获,并根据两人的交代追回了涉案车辆。8月10日,嫌疑人朱某迫于警方办案压力,投案自首。
经讯问,张某等三名嫌疑人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张某平时游手好闲,常常囊中羞涩,他见好友朱某等人整日花天酒地,十分羡慕。案发前,他向朱某请教如何快速致富,朱某便给他出了“租车后去外地变卖”的馊主意。见张某犹豫不决,朱某再三撺掇,称保证不会被警察抓到,而且可以找朋友帮忙销赃。
张某动心了,和朱某约定,他负责出钱租车,朱某负责销赃。商议过程中,朱某发现张某不了解租车事宜,且对自己言听计从,便又起了歪心思,联系好友周某合谋侵吞卖车款。
就这样,张某在朱某的陪同下来到租车行,掏钱租赁了一辆轿车,交给朱某销赃。朱、周二人赴外省市变卖该车后获得卖车款10余万元,但借口“车辆折旧不值钱”、“需要支付中介费”等,仅分给张某1万余元。他们没有想到,租车行很快发现车辆无法定位并立即报警,而他们的罪行随之暴露。目前,张、朱、周三名嫌疑人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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