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这起案件构成了诈骗犯罪,之前认定的罪名不够准确,对此我们很不理解。”7月底,宁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申请刑事申诉案件。案件当事人为某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认为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化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贷款担保人为诈骗罪共犯。
宁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受理该案后,认为申诉人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适格刑事申诉人。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的工作要求,该院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全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针对申诉人质疑的起诉罪名问题,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经审查,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我院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曾因认为孙某可能涉嫌诈骗罪,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起诉后,仍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孙某构成诈骗罪,因此,根据在案证据,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在审查后判决也支持检察机关意见。”控申部门检察干警说。
在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前期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后,宁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组织召开简易听证会,并邀请一名专业律师及一名有法律知识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并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质疑逐一进行释法说理。两名听证员就该案发表听证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最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罪名正确,量刑适当。
此次听证会,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方式,让信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不是“关门办案”,案件办理、罪名定性确实有法可依。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本着走进民“心”原则,充分了解当事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醒信访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唯一救济途径,对于债务纠纷,应尽快寻求民事司法救济才是当务之急。
信访人表示,通过此次听证会,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对法律条款也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检察机关及听证员的意见表示认可,将通过民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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