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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3

  各市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所在周是我省第二个“山西慈善宣传周”。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点赞“中国好人”,勉励他们发挥榜样作用,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带动更多身边人向上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奉献自己的光和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主题定为“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的重要意义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画出最大同心圆,凝聚各方面力量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各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的主题,在“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期间,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展示慈善成果、激发慈善热情,带动更多的人向上向善,持续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水平,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

  二、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慈善实践

  (一)创新开展“慈善这十年”宣传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慈善事业法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慈善力量持续壮大,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疫情和雨涝灾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市要组织开展“慈善这十年”宣传活动,灵活采用综述、图表解读、人物访谈等方式,直观生动地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成就。要加强对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及明年即将举办的首届“山西慈善奖”进行宣传,广泛传播社会上弘扬大爱的慈行善举,以榜样的力量引导社会各界携手奉献爱心。

  (二)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宣传普及活动。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解读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政策,重点加强对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的宣传,推动慈善法和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要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鼓励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依规使用该标志,并维护标志统一形象。

  (三)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各市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人人向善”、“人人行善”,厚植慈善文化根基。要动员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参与慈善捐赠、互联网捐赠、社区慈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投身慈善事业,传播真善美。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筹划开展参与性强的慈善活动。慈善行业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要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宣传活动。

  (四)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地标建筑、地铁车厢、公交车辆等,加强慈善宣传。

  (五)配合做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山西广播电视台相关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报送资料,以便安排采访和宣传报道等事宜。山西广播电视台文体生活频道将于9月5日、6日黄金时段播出慈善专题片“凝心聚力写大爱”,并于“山西慈善宣传周”期间(9月5日至9月11日)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媒体循环播放慈善主题公益宣传片“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请各市积极组织当地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慈善组织收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日”“山西慈善宣传周”宣传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对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组织等开展“中华慈善日”和“山西慈善宣传周”相关活动的指导。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市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播放慈善短片等方式,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利用地标建筑、地铁车厢、公交车辆等载体,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

  (四)切实保障安全。各市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要求,坚持科学防控、节俭高效原则,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做好舆情等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市民政部门请于10月7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3日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王冰

  电  话:0351-6387225

  邮  箱:sxcsshgz@163.com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

  联系人:曹承文

  电  话:010-85066571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tzgg/202209/t20220902_7053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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