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声民意

“标签化营销”不能成为消费侵权套路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3

  

  李英锋

  同一类型、同一尺寸、同一材质的餐盘,加上“网红爆款”“ins风”“牛排盘”等标签,标价就翻倍;同样是保温箱,“轻奢”“复古”“商务风”的产品总是卖得更贵……近日,不少消费者吐槽在购物过程中发现的商品标签猫腻。记者调查发现,用来帮助消费者细化商品分类的各类标签,反而成为商家变相抬价的新手段。(8月29日《工人日报》)

  同一类商品,甚至同一款商品或同一批次的商品,在材质、规格、外观、功能等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却被经销商贴上了不同的标签,讲出了不同的故事,赋予了不同的风格,卖出了相差数倍的价格。这种标签化营销精准对接一些消费者的精细化购物搜索,在一定程度上把卖商品演变成了卖标签,也暗含着侵权风险,很容易滑出法治轨道、诚信轨道。

  诚然,大多数普通商品都执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但商家定价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律底线,损害价格公平。《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价格欺诈行为。这些法律规定为经营者自主定价提供了原则指引,划出了底线和禁区。

  不同的商家销售同一款商品时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有的商家根据商品功能制定平价,有的商家给商品披上功能之外的氛围、观感、体验等显得“高大上”的“外衣”,并制定较高的价格,依然在商家的自主定价权范围内,也在市场规律的调整范围内,并未触碰法律红线。同一商家针对同一商品,在某一时期卖“功能价”,后来又改成卖“故事价”或“情怀价”,只要商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同一时期内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满足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无可厚非。

  但一些商家在同一时期给同一款商品贴上不同的标签,面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就违背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价格欺诈、消费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据报道,许多商品都有四个左右标签,有的甚至高达七八个高频标签,以此来保证尽可能出现在消费者的搜索结果中。显然,一些商家的标签化营销已经严重异化,成了一种新型的忽悠手法和侵权套路。

  “标签化营销”不能成为“标签陷阱”。针对商家的标签化营销,监管部门、消协有必要联合电商平台进行联合摸排、规范,给商家的标签化营销定规矩、明路径、划底线,拉出负面清单。如商家的标签化营销有违法侵权问题,则采取屏蔽、清理、约谈、处罚、曝光、封限账号权限等措施,倒逼督促商家增强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合法合理使用标签,公平定价、诚信定价、透明定价,拔掉“标签暗刺”,消除价格违法侵权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也应该在搜索相关商品时多长个心眼,学会使用反制标签化营销套路的手段,在搜索时避开华而不实的溢价关键词,利用多种关键词对意向中的商品进行搜索、比价,并善用图片搜索、价格排序等功能,多渠道掌握商品的细节参数信息和价格信息,为避开“标签陷阱”、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提供信息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system/2022/08/31/0301868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